自贸在线|第十二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讲解
本期小关要为大家讲解的是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试点相关政策。那么,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试点?综保区内的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和非试点企业相比,有哪些不同呢?我马上就为大家解答~
定义
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指在已获得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综合保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税收政策
和普通的企业相比,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不同呢?
保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购买以下货物仍然适用保税政策
1.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3.从试点区域内其他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4.从试点企业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销售下列货物,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在指定情况下也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1.离境出口的货物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3.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注意!
上述销售货物中,如果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
进口自用设备税收政策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问
如何确定企业当年的内外销金额呢?
内销金额为: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试点企业上一年度产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
外销金额为:
1.离境出口的货物金额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金额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金额
答
问
知道了自己的内外销金额,怎么补征税额呢?
首先,企业需要算出设备账册内自用设备年度暂免进口税收。
自用设备年度暂免进口税收=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税收/海关监管年限。
接着,就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了!
按内销比例补征税额=自用设备年度暂免进口税收x[内销金额/(内销金额+外销金额)x100%]
答
注意!
试点企业应当在次年三月底前向海关主动申报上一年度货物内外销比例情况,并办理设备的补税手续。
说了这么多,想必大家现在也很想知道,企业要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了吧。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企业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管理符合要求
1.企业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
2.企业需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采购、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及进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3.企业需要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实施分开管理
·企业需要自愿申请
企业依次序先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进行资格登记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试点企业资格登记;
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依企业申请设立一本或多本一般纳税人企业专用电子账册
申报监管方式
试点企业可以按照下图所示的方法进行申报,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向主管海关咨询哦。
END
素材来源:自贸处 西永海关
供稿:蒋浩 敖津聪 滕飞
编辑:王磊 罗方芳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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